2026年01月26日
外包不是勞務派遣,二者雖均屬于企業靈活用工相關模式,但在法律關系、管理權限、責任承擔等核心維度存在本質區別,實踐中需嚴格區分,避免混淆引發合規風險或權益糾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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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區別(六大關鍵維度)
主體關系不同:勞務派遣是三方關系,涉及勞務派遣單位(用人單位,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)、用工單位(實際使用勞動者)、勞動者,三方形成雙層法律關聯;外包是兩方關系,僅涉及發包方(委托業務方)與承包方(承接業務方),勞動者僅與承包方存在勞動關系,與發包方無直接法律牽連。
管理權限不同:勞務派遣中,用工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擁有直接管理權,勞動者需遵守用工單位規章制度、接受考勤考核和工作安排;外包中,發包方僅對承包方交付的工作成果進行驗收,無權直接指揮、管理承包方的員工,人員調配、工作安排由承包方自主決定。
合同標的不同:勞務派遣的核心是 “買人”,合同標的為勞動力,按 “人頭 + 工作時長” 結算費用,與實際工作量無直接關聯;外包的核心是 “買活”,合同標的為工作成果,按 “項目質量 + 完成情況” 結算,與承包方投入的人員數量、工作時間無關。
法律適用不同:勞務派遣受《勞動合同法》嚴格約束,需遵守 “臨時性、輔助性、替代性” 崗位要求,且用工比例不得超過企業用工總量的 10%,派遣單位需具備相應經營資質;外包受《民法典》(承攬合同條款)規范,無崗位和用工比例限制,承包方無需勞務派遣資質(特殊業務除外)。
風險承擔不同:勞務派遣中,若勞動者權益受損(如工傷、社保未繳納),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;外包中,風險由承包方獨立承擔,發包方僅在自身存在過錯(如指示不當)時擔責,否則無需對勞動者的工傷、糾紛負責。
資質要求不同: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必須取得《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》,否則協議無效;外包業務無特殊資質要求(除非外包業務本身需專項資質,如建筑工程),無需行政許可即可開展。
警惕 “假外包、真派遣” 亂象
部分企業為規避勞務派遣的合規限制,以 “外包” 之名行 “派遣” 之實,比如直接管理外包員工、按考勤而非成果結算費用、要求員工遵守發包方規章制度等。這種情形若發生糾紛,法院可能認定為勞務派遣,企業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